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补偿机制。首先,在价格改革上,探索按病种定价、打包定价、医保谈判定价等新型医药价格管理方式。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通过医保谈判定价的方式确定。
其次,在医疗保障上,尽快形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商业保险、企业保险、医疗互助为补充,医疗救助、应急救治兜底的医疗保障安全网。完善按疾病诊断分组、总额预付等付费机制,推进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发挥医保规模效应,建立医保支付价格谈判和采购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医保基金管理服务或购买保险产品等方式,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
此外,在财政保障机制上,改革财政补偿方式,对政府办医疗机构建立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补偿机制,鼓励其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分类补偿机制,完善对传染病、精神病、儿科、中医等医疗机构的保障、支持政策。将财政投入重点从保供方转向补需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