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条件的企业均可建立,国家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补充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费用。
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解决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发生的人群约点),基金来源多渠道:2460元/人/年,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
离休人员实行特殊医疗保障:不参加医疗保险,原医疗待遇不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建立财政支持机制(资金由原渠道财政和企业解决,原渠道有困难,财政给予帮助解决),建立医药费保障机制(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事业单位:单独统筹、行政和原享受公费事业单位:纳入统筹或不变)。
当前医疗保险工作重点:确保所有地区年底前保持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97%以上,合作医疗93%以上;全面贯彻《社会保险法》;开展门诊统筹试点;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市级统筹;强化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