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动态调整。根据保险资金运行和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进行调整。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额度,降低起付线,最大限度提高保障范围,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四、基金筹集、强化监管的资金模式
大病保险的保险年度与新农合保持一致,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让参保农民个人出资。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利用结余筹集保险资金;新农合基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在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拓宽保险资金来源途径。大病保险保费的缴纳,由财政部门按照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分批次拨付给新农合经办机构,再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支付给承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结算申请,从保险资金中及时划转和支付补偿费用。
保险公司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对保险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正常支付;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保险资金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卫生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累计补偿、便民高效的报销机制
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年度累计补偿的方法,保险年度内参保农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确定比例给予补偿。
保险公司依托原有经营网络,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经营大病保险。依照便民、快捷、优质、高效的原则,保险公司建立大病保险信息结算系统,依托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接,进行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
对于单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末向保险公司申请结算。保险公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承诺工作日内将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划转给定点医疗机构。对多次住院未能即时结算报销和因意外伤害、转诊外地医疗机构未能实现即时结算报销的,由大病患者向保险公司提供累计住院费用票据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结算报销。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在承诺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补偿费用。大病保险补偿申请所需资料有:参合证明;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单、病历、医嘱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