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新增两类门诊规定病种
自2016年6月1日起城镇职工新增两类门诊规定病种,分别是帕金森病、结核病抗结核药物治疗。参保人员可去沈阳市胸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结核病分院咨询办理结核病抗结核药物治疗门诊规定病种;可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咨询办理帕金森病门诊规定病种。
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可报销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急危重症含义的,或发生的疾病符合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范围且危及生命的,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其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