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办理条件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 具有我市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市就业以及在外市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
→办理材料
跨省、市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材料
1.保险手册
2.身份证和相关调转证明等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临时缴费账户的转移材料
1.保险手册
2.身份证和相关调转证明等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4.《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5.《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
跨省、市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转移人员携带保险手册、身份证和相关调转证明等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单位携带转移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相关调转证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后,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