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工作人员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继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3、参保人员至新参保地申请转移接续并审核通过后,由新参保地向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联系函》。
4、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省外转移养老保险资金标准:
(1)个人账户部分:2006年7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2)统筹基金部分: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