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及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说明(2)

养老保险2018-08-15李天扬老师

第十七条 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暂缓缴纳,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第十八条 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二、基础养老金:

目前,延安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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