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上存在一种“交完15年就可以退休”的说法,金晶说,这种说法不正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二个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另外,为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应参未参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可按相关规定并通过合法程序,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根据黔人社厅发[2015]8号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预计贵阳市参与此次调资的退休人员(含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人员)共计23万余人,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养老金约4800万元。调整的养老金,将于4月22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4月7日,记者从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贵阳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计涉及23万余人。
具体调整如下:建国前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退休(职)人员(不含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一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一岁的按一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实行养老金保底,今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养老金不足560元的补足到560元,退职人员不足535元的补足到535元钱
贵阳晚报:从1月1日起,贵阳市将对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在3月底之前,将补发今年1月份和2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部分。
据介绍,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并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同时,对于符合部分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还将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这部分人员包括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此外,从1月1日起,贵阳市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