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国家政策2018-06-23王华老师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进入5月份,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和发放政策一系列调整已正式实施。近日,市人社局有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金晶介绍,目前,我市参保人的退休金主要是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3个部分组成。

金晶介绍说,目前我市职工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是2408元/月,用人单位缴费313.04元/月、职工缴费192.64元/月,合计缴费505.68元。在不考虑缴费基数增长的前提下,15年,单位与个人共需缴费91022.4元。“假设一名职工从1998年7月至2013年6月按社平工资标准缴费15年,养老待遇为1063元(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15年,养老待遇为730元)。若长缴多缴,则养老金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在职工退休后,将按规定计发的月数全额(含利息)返还给职工。金晶补充说,如果一名退休职工在领取退休金期间去世,个人账户余额退回给其亲属。

针对社会上存在一种“交完15年就可以退休”的说法,金晶说,这种说法不正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二个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另外,为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应参未参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可按相关规定并通过合法程序,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