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方案(2)

养老保险2018-08-03三水老师

市区调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为2550元

昨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原为14496元);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按2732元执行。

市区企业最低缴费基数由2299元调整为2550元。缴费工资下限的调整,对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的企业和职工有一定影响;而缴费比例的下调,部分对冲了这一影响。缴费工资下限的调整,对缴费基数超过2550元的企业则没有影响,而缴费比例的下调,直接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比如按3000元/月基数申报的企业职工,下调1%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直接减负30元/月/人。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由2564元调整为2732元,具体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512元/月调整为546元/月(选择高档次缴费的由966元/月调整为1120元/月),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救助)缴费标准由255元/月调整为272元/月。

看看“五险”缴费费率如何

多缴多得,最终惠及参保人员

每位参保职工需参加“五险”,那么,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又该如何调整?据了解,我市明确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经过多次费率下调,我市的“五险”缴费费率是: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大病医疗救助:单位1%,个人6元;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生育保险0.5%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缴纳。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挂钩,多缴多得,最终惠及的是参保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职工申报基数应在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为维护职工权益,每年省、市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调整最低缴费基数,是提高参保人员社保待遇、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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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推算缴费基数可查缴费“实不实”

虽然政策规定了每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应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参保缴费。那么,职工可根据企业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算一算缴费基数是多少,是不是“实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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