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退休养老金发放标准,黑龙江退休养老金调整新规定(5)

养老保险2018-07-14才子老师

八、明确基金统筹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地)、县(市)统筹,暂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省级调剂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人社厅另行制定。

九、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作为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一、建立健全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调整。职业年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职业年金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办法,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十二、其他有关政策

(一)原自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其政策应停止执行。试点人员中,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的人员,按本办法重新规范;不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的人员,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各地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储存额,改革前已退休人员自改革之月起,实行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扣除个人已经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剩余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实行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待退休之月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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