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乡村医生养老金新政策,2016年黑龙江乡村医生涨工资待遇最新消息
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8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稳定发展的乡村医生队伍。逐步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普遍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和配置标准。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3名的标准配备。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