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

养老保险2018-06-12三水老师

答:按身份分为单位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欠费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欠费加收利息;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欠费,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缴年龄分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年限分为不超过10年和15年。

截止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截止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12月31日。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提供哪些原始材料?

答: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市人社局征缴大厅企业缴费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以各镇办人社所为单位,申请办理补缴手续,严格按补缴工作流程办理。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此进行审核备案。个人身份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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