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养老保险2018-11-04李天扬老师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对聊城市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副市长耿涛出席会议。

本次养老保险改革的范围包括聊城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耿涛指出,此次改革的内容包括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确定机制、改革基本养老待遇的调整机制和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全市政策统一规范,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问题导向和制度保障,于11月1日前正式启动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

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聊城市决定10月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近日,聊城市印发了《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运转阶段。

按照该实施方案,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为我市按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该实施方案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新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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