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
深圳等地试点探索出哪些经验?
我国早在2008年就提出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广东等五省市进行试点制度,但7年以来,该试点工作被认为进展不大。作为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田”,广东深圳市已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年,他们采取通过对公务员实行聘任的制度,在全国率先探索“养老金并轨”。据报道,到2014年6月底,深圳市新加入到社会养老保险缴纳队伍中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数,已超过7000人。
深圳从2007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对这部分聘任制公务员同步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0年1月1日起,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施聘任制,实行“新人新办法”:与企业职工一样,聘任制公务员必须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接轨。
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员工田晓斌介绍说,她在该公司参与的是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但她的一位南山区政府的朋友,所享受的一直是委任制公务员“财政养老”的退休制度,不必缴纳养老金。但这种情况在2011年时有了变化:田晓斌的一位同事的女朋友丽丽于2011年被聘任到了深圳市社保局,成为了合同制员工,按照单位交20%、个人交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和企业一样。
但另一面,该市旧有的机关单位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制度。一位来自深圳市检察院和一位来自深圳海关的人士都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他们都感到养老金方面“没什么动作”
改革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怎么改?
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公务员的养老金和工资,这两部分也被认为是配套改革。专家解读了两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