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解析(2)

养老保险2018-06-04李一老师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一辈子没缴纳过养老保险,退休后也能领取养老金吗?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元旦实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同人同城同保障,人人享有养老金。从来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市民每月可领取一份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也因之“水涨船高”,每月最少可领取776元,较之前增加105元。

《办法》将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放金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周正清介绍,《办法》有三大优点。一是统筹管理,不分城市、农村,真正做到了“同人同城同保障”。二是激励,将我市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100元的缴费档次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全额代缴,其他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三是实现了普惠,以前政策规定只有市区累计15年以上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才能享受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一次性领取过被征地补偿资金的城乡居民也未纳入保障范围。《办法》对市区11万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实行全覆盖,人均提高105元。市区6000名年满60周岁没有养老金的居民,从无到有,人人可得一份基础养老金。被征地的2.4万居民,增加105元基础养老金后,每月能领到776元养老金。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他们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选择6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30元每人每年;选择6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60元每人每年;选择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00元每人每年;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每人每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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