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镇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涨工资,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30日前全部补发到位。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通知,镇江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镇江企退人员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涨工资。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包括转企改制的原事业单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增发相结合办法。普通调整分为四部分,一是对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乘以4%计算增加额。
四是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在按上述3项增加后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但此项增加额和上述3项增加额合计不得高于240元。
部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基增发本养老金。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具体年龄界定为:年满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是指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193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年满75周岁至不到80周岁退休人员是指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到75周岁退休人员是指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