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5)

养老保险2018-11-05李天扬老师

(二)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三、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各市要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一)各市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辽宁分支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五、信息系统建设

(一)建设省级数据平台,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全省数据资源,通过专网支持全省业务经办,并统筹考虑与其他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各市要积极筹措信息系统建设配套资金,做好网络延伸和终端配置等配套工作,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做好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现人手一卡,并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中积极推进身份凭证和待遇领取应用。

十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人员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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