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9日
了解2016年的具体情况,下面跟着高教网教育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2016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吧。
关于2016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鲁人社发〔2014〕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7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见附件1)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