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2016年最新消息
问题凸显
我国现行的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对这样的双轨制,媒体归纳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同,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同,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倍至5倍。
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率先纳入社保体系,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70%至90%的高比例支付。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3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均离退休费基本在同一个水平线,年均不到5000元。此后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2007年之后,差距有所持平,但一直维持在1.5∶1的水平。
这种差距的存在,导致矛盾日益突出。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公平性不足。其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养老金双轨制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形成一道鸿沟,这道鸿沟引发的不公平感,随着养老金缺口的加剧而更为明显;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是大势所趋。”
改革一度受阻
其实,早在1996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就率先提出要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
1997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要求统一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
此后,“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适时改革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十七大报告再次要求“促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关于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提案每年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改革的曙光出现在2008年。当年,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
当时确定的改革方式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