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之变
“养老金并轨制改革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更需要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前的细致研究和全面考量”
继2008年之后,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靴子”在7年后终于要落地了。
2016年12月23日,有消息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在决策层面获得通过。这意味着,已经试点多年的养老金并轨改革将有全面实质性的进展。
同时,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在当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示,此次改革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那么,养老金“双轨制”是如何形成的?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养老金的双轨制又经历哪些变迁,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双轨制形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逐步推开的,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
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
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
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
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