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养老保险出台两项新政策(2)

养老保险2018-11-27李一老师

★制度衔接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愿延长缴费,也不申请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终止职保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不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的,其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保关系;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

★待遇领取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需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先按有关规定确定职保待遇领取地,并由职保待遇领取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职保关系。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因职保缴费不足15年申请延长缴费的,在延长缴费期间,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参保地的基础养老金,待其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按月领取职保待遇,不再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据统计,目前这类人员有1266人,其中义乌市户籍人员1087人,非义乌市户籍人员179人。义乌户籍的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工行、邮政储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户籍所在地劳保所办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非义乌户籍人员请及时与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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