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新制度(3)

养老保险2018-11-27李天扬老师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暂由县级政府管理,逐步提高管理层次。各县(市、区)应加强基金征缴环节管理,实行基金征缴日清月结,尽快从手工征缴过渡到银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基金及时安全存入财政专户。

  (二)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村(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行政村范围内,对居民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相关制度衔接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保险关系转移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十、经办管理服务

  (一)档案管理。各县(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准确记录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待遇情况,为居民提供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为参保人建立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

  (二)信息化建设。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社区、村(居)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优势,通过安装POS机、服务终端等方式,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信息查询等,尽快实现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信息查询三不出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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