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士表示,以房养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具有一定好处的。首先,作为一种新事物的出现,会催生出新业务,无论多少对于保险公司在经营范围和业绩增长上都有一定的作用。其次,由于以房养老的特殊性,主管部门在选择可以执行的保险公司上一定非常慎重,能被选上就是资金流、专业性、服务团队、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的集中体现,拥有该业务是对一家保险公司的充分肯定。
专家:以房养老是补充不会成主流
有相关法律专家认为,保险公司不具有贷款权限,不能向不特定的公众发放贷款。同时中国的保险行业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民众认可度偏低,而以房养老必须以安全、可靠来迎合民众的预期,这是当前的保险公司不具有的。在当前的情况下,只有银行才是唯一的参与主体,因此应当由政府设定准入门槛,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银行,推动其尽快推出与此相关的金融产品。
记者还发现,虽然此次试点的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城市房价相对稳定,而近期波动的房地产市场,也使得房价变化是否会影响以房养老被广泛讨论。
相关业内人士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房地产价格下降,必然导致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降低甚至亏损,此时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了维持合理的利润,所能采取的措施不外乎两个:其一,减少向房主的贷款数额;其二,提前终止以房养老合同。由此可见,若房地产价格下降,以房养老的作用和意义将大打折扣。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则表示,以房养老在以前就有过尝试,此次试点的开展,是保监会针对该保险风险的一种意见,对保险公司与老人都有保护,相比以往将以房养老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不过,遗憾的是,针对公众比较关心的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的问题、房价波动的问题都没有详细说明,以房养老以前之所以开展得不好,和这些问题不明有很大关系。
杜鹏表示,不论在哪里,以房养老都不是养老的最主要方式,只是对现行养老需求的一种补充,是一种小范围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