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2)

养老保险2018-11-27李天扬老师

  四、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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