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养老保险2018-11-27才子老师

  贵州省下发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方案出台,退休职工养老金增资部分将如数发放。本次调整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政策。

  关于2016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5]2号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

  (二)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6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6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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