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房养老的最新消息(2)

养老保险2018-11-27王新老师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对于参与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稿》规定需要符合包括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条件。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两种模式客户选择

  以房养老保险保险的两种模式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二者在增值收益方面有所不同。

  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保险受益人。

  此外,对于以房养老保险,保监会还是给保险公司设置了参与门槛。《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包括: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不仅如此,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保险还提出总量限制,而对客户的首次贷款金额上限也作出明确规定。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市场四大争议亟待解决

  争议一,商业机构主导。从目前来看,以房养老保险的积极倡导者,基本都是市场机构,比如保险、银行等。要是养老金、社保主导也就算了,保险、银行等都是商业机构,说白了主要还是为了赚钱而来,那一切规则的目的就很明确,就是如何把这部分人的房子变成另一块唐僧肉。

  争议二,房屋永远增值。尽管长远不敢说,但上述城市的房价,目前已经是黑云压顶,下跌的概率明显要大于上涨。而从目前的试点方案来看,以房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房价的永远上涨,否则这个保险产品几乎无法推出。

  争议三,参与门槛过高。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保险业务试点是有总量限制的。该《征求意见稿》要求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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