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房养老的最新消息(3)

养老保险2018-11-27三水老师

  若以一家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为1000亿元为例,其试点以房养老保险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元+0.2%×800亿元=9.6亿元。事实上,寿险公司中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的公司并不多。也就是说,不具备大面积推广的价值,所以圈定了很小的范围。

  争议四,反悔权仅仅15天。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但是,15天的反悔期,真的会够吗?还是要给客户留有更大余地。

  此外,中国人自古就有养儿防老和家产传后的传统观念,房屋所有人只拥有70年(商用50年)的房屋居住权,以及如何为参与保险的房屋估值定价等,都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

以房养老风险大 需谨慎防范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社会的责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以房养老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出现,应当讲,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要让这件似乎看上去很美的事,真的很美,必须有效防范一些现实的以房养老风险。

  前不久,媒体曾报道,成都以房养老第一人钟大爷,因是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的协议,而社区因不是金融机构,老人称自己的钱都难以支取,因而反悔,引发一场纷争,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对于以房养老风险,有关方面对此是非常慎重的,要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既然是以房养老,那就要由保险公司来主导,由其对房屋进行评佑后,确定给投保老人保险金额度,再每月发放。业内人士强调,以房养老有房屋价值的波动、人的寿命预期、老人家庭关系变化和政策所规定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等方面的多重风险。只有有效地在制度和实施层面规避以房养老风险,使双方达到双赢,才能推动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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