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青海退休金上调方案,青海退休金何时补发时间安排
7月2日,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青海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这次调整,将有42万名退休人员直接受益,调整后我省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在西北乃至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6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4次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待遇,将有42万多名退休人员直接受益,调整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西北乃至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项目)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