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萍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萍乡市铁甲营2号
电话:0575-88907148
萍乡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萍乡县柯桥鉴湖路23号
电话:0575-84787176
新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萍乡市新昌县鼓山路179号
电话:0575-86240017
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萍乡市诸暨市暨东路58号
电话:0575-87113763
上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萍乡市上虞市民中心一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