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党和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扶持政策得以全面落实,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秦发[2002]8号)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促进再就业是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因此,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自觉、认真地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办再就业市场,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再就业工作责任目标,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发挥工商部门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职能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力度,市工商局成立由局长张廷华任组长,副局长于晓明、韩景纯、助理调研员刘福田任副组长,个体科、企业科、市场科、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协调、督导、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个体科,主任由个体科长高平兼任。各县、分局也要建立相应机构,保证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动态,积极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以及开办企业的指导,主动提供信息、咨询和开业帮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情况向工商行政机关通报,以便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得到准确的扶持服务。
三、转变工作作风,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1、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各级工商机关要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优惠政策,积极、主动、热情地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收费,严禁强制提供有偿服务,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全系统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以督促落实。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