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 唐山市下岗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

新政策2018-07-03李一老师

1.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对于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工龄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从满5年起,每多一年,失业金增加1个月,满16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最多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满1年不满5年的,每月800元;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870元;满10年及以上的,每月930元。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每月800元计发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按每月930元计发失业保险金。

2.参加免费的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可每年自愿参加一次经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机构给予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课时5元至8元,补贴金额最高为每人2200元;创业培训补贴最高为每人1200元。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政策。企业新招用我省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失业人员中符合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人员、曾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烈士直系亲属中的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集体失业人员等10类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就业援助政策。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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