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滴滴快车车辆要求及收费标准新政策规定(3)

新政策2018-06-19王华老师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不得喷涂或张贴专用颜色和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各相关县市区也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地的车辆准入标准。

第十三条申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车辆购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四)车辆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五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 其他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第十六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均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五)具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内容的证明材料由相应的公安机关负责出具,在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有关信息实现联网共享后,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以书面承诺形式提供即可。

第十七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申请,按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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