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尚未出台。
陕西2017养老金调整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继续采用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部分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6元。
挂钩调整部分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突出效率因素。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陕西2017养老金调整
适当倾斜是对高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对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周岁至7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周岁至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陕西2017养老金调整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坚持“并轨”原则,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政策的完全一致。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法,适当加大了挂钩调整的力度,增强了政策的激励性导向。
特别是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加大了调整幅度,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比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多调整1.5元,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在全社会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积极导向,推动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