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明确,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论文、课题是不少乡村教师评职称的“拦路虎”。此次《实施办法》还明确,我省乡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并且,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此外,浙江还将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实施办法》提出到2020年,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源配置得到明显优化和改善,教学水平显著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