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郑州公积金政策调整,也为租房者带来了一片利好。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郑州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另外,为了应对现在房屋出租中要求一次性交一年房租的情况,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提取额度的上限,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2014郑州提取公积金84.95亿
今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还在其官网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情况和数据进行展示。
公告显示,郑州提取住房公积金84.95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1.9%,比上年同期增加5.3个百分点。截至底,累计提取总额385.37亿元,同比增长28.3%。
在整个,共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万笔、81.71亿元,同比增长4%、9.6%。截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3万笔,涉及金额422.87亿元,贷款余额29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24%、23.8%。
下为通知原文: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管理机构,机关各部门: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精神,现就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