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州市于近日出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暂行)》。《实施办法》分贷款提取、归集、服务、监督等5部分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3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7个方面有创新和突破。
《办法》规定,降低第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户籍在德州市的职工,在德州市购房均可凭借缴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地房产查询结果、购房地房产查询结果以及购买房屋的备案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向德州市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着手开展组合贷款试点工作,寻求商业银行合作,适时开展组合贷款试点工作。放宽住房套数认定,对于建筑面积70㎡(含)以下的住房,贷款时不认定为一套住房,凭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证明予以剔除;
扩大提取范围,职工购买住房、农民工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均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放宽提取条件,职工购买房屋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因资金不足需再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凭取得的有效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高办事效率,提取公积金要实现即时办结,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托银行在受理贷款人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也就是说,从受理贷款职工申请到职工接到贷款资金,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另外,《实施办法》还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等手段加大归集扩面力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人民银行要把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工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工商联、工会等部门将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推荐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和评选各级劳模的重要条件,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原则上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