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

新政策2018-06-30王华老师

1至4级残疾等级义务兵退役国家供养终身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在退役时可选择由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供养形式按照国家制定下达的安置计划执行。集中供养的退役士兵统一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供养机构安置。符合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无故拒绝将面临当地平均工资10倍罚款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克扣、挪用、侵占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的;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接收安置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非本人原因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