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期限:
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认定)起的3年。
四、闸北区
补贴对象:
对本区户籍青年(35周岁及以下)开办的初创期小企业,并入驻闸北青年创业园区,劳务派遣类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除外。
补贴标准:
按照园区场地的实际租金,其差额部分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房租差额补贴”,“房租差额补贴”与市政策的房租补贴同步申请。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虹口区
补贴对象:
初创期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
可根据招用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400元的区房租补贴,其中招用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失业青年、残疾人和军嫂的,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2400元。法人参照本区户籍人员执行。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创业组织实际发生的租金额。已申请市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市、区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租金额。
居家创业、网上创业类创业组织租用非商业用房作为办公场地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
六、长宁区
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劳动者及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长宁注册且处于初创期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
2、获得长宁高校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且在长宁注册的创业组织。
补贴条件:
凡经营活动期限满6个月,并按租赁协议正常缴纳房租的创业组织,可按实际安置本市从业人员人数,申请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
平均租金低于每人每年4000元的按实补贴;平均租金高于每人每年4000元的,给予最高4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