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和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参与、自求平衡”的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确定改造范围。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对规划保留建筑维修加固,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五)统筹兼顾,完善配套。坚持全面规划、整片改造、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好建设项目的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绿化、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
从2013年至2017年,用五年时间将市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范围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力争改造37658户,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
2013年改造1500户,拆迁面积约18.5万平方米,项目确定在晨光家园、古雁路景观公园、西南新区等项目中。
改造西南新区、安康路两侧、博物馆广场、北海湿地公园等项目,改造10100户,拆迁面积约119.9万平方米;旧住宅小区整治2480户,改造面积约21.2万平米。
2015年改造新西院、泰合南侧、南寺巷、油面厂等项目,改造8090户,拆迁面积约90.4万平方米。
2016年改造北塬片区、东关北路片区、火车站片区等项目,改造7376户,拆迁面积约78.4万平方米。
2017年改造马饮河、峡口、羊坊片区等项目,改造8112户,拆迁面积约87.8万平方米。
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的,由林业部门、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对接实施。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供应政策
1、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住房以及在原棚户区用地上修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于独立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2、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的零星分散的集体土地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并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