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长治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5)

新政策2018-08-23李一老师

第二十条市产权产籍监理处、产权交易处等相关部门须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自被征收人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或交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物置换房源的产权登记等事宜,产权性质载明“私有房产”。

第二十一条续建工程征收补偿按照原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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