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4.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法,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县市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被征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严格按照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偿金额。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居民在临时安置期间可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