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3)

新政策2018-07-30王新老师


棚改工作中,要通过规划引导和控制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在确保环境品质的前提下进行市场化运作。棚户区全面改造项目实施前应完成拟改造地块“棚改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作为确定项目所涉及地块规划控制条件和技术指标、供地方式、拆迁安置方案和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市棚改办公室应会同市规划局编制棚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棚改办公室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激发保护好广大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努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改造,并可以公开、择优选择投资商作为投资意向人参与项目专项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棚改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划定规划编制区;
(二)改造目标;
(三)功能定位;
(四)改造模式及策略;
(五)供地方式及拆迁安置方案;
(六)土地利用:用地布局、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及相容性;
(七)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
(八)配套设施:各类公共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控制,明确相应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的配置指标;
(九)道路交通:地块内外部交通组织、道路及场地竖向、交通场站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步行系统控制;
(十)市政工程:水、电、气、环卫、防灾等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负荷预测、管网体系及设施控制;

(十一)城市设计:城市空间组织、景观环境设计、建筑形态控制、重要节点意向效果等;

(十二)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可行性评价:开发强度、容积率及建筑密度、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居住人口及户数等;
(十三)改造影响评价,包括对环境、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的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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