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淮安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5)

新政策2018-07-27李天扬老师

注:

1、

树木胸围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的胸径;

2、

以上各类补偿只针对地栽的树木、苗木、花草等进行补偿,在阳台、屋顶、花盆中栽种的非地栽植物由被拆迁人自行移植或处置,一律不予补偿;

3、

葱兰等花草、绿蓠及各类苗木按平方补偿,每平方米补偿5-10元;

4、

花草树木的种植密度以园林技术规范为准,密度超过技术规范以外的部分,不予补偿;

5、

古树名木补偿按有关规定办理;

6、

本表未列项的,参照相应品种给予合理补偿。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