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朝阳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6)

新政策2018-07-25王华老师

目具体情况,可以在基本套型内选定部分套型作为回购和安置套型。
被征收人享受上浮政策和优惠政策后,被征收住宅楼房累计建筑面积超过该建设项目最大基本套型的,可以选择分户;被征收住宅平房回购或产权调换后,剩余面积超过22.5平方米的,可以再选择一套回购或安置房屋。
被征收人只能享受一次上浮政策和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因不能在征收区域内进行房屋回购和产权调换,征收人安排在异地回购和安置,回购和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低于征收地块安置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被征收房屋原面积部分应当结算差价。
第二十四条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取与安置房屋类似房地产进行评估确定。
第二十五条征收有照公有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权利,且本人愿意参加房改的,履行房改手续,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新建回购和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人所选基本套型面积允许相差3平方米(含3平方米)。回迁安置时,回购和安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人所选基本套型面积不一致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按下列标准结算房价款:
(一)除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回购或安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人所选基本套型面积误差在允许面积误差之内的,被征收人按本人最后一档增加面积投资价格结算房价款。
(二)回购和安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被征收人所选基本套型面积加3平方米的部分,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平方米×50%结算房价款;
(三)回购和安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人所选基本套型面积减3平方米的部分,征收人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平方米标准补偿被征收人。
第二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征收有照住宅房屋,60平方米以下房屋,搬迁费800元/户;超出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5元/平方米标准增加搬迁费。
(二)征收有照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据实评估给付。
第二十八条 实行房屋回购或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迁出之日起,回购或安置多层楼房的不超过30个月,回购或安置高层楼房的不超过36个月。
第二十九条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征收有照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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