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市城市辖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朝阳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第四十八条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标准由房产、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朝阳市城市辖区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第五十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朝阳市城市辖区以外双塔区、龙城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朝阳市房产开发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朝政发[2003]6号文件发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