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核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开始,按月计发补贴。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社会金融机构发放。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充分认识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办落实。要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制,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靠实工作责任。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精准识别残疾人信息,对已经颁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在申领补贴时,对其残疾人身份信息进行再次认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相关信息,要在省残联、省民政厅网站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残疾人虚假信息举报制度,凡经核实健全人冒充残疾人领取补贴的,应将其残疾证收回,并追回所领补贴,同时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对发放补贴中查出虚报冒领两项补贴人数较多的市县,要降低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每年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