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逐步解决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偏重问题,促进残疾人全面同步小康,现就我省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超过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