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准确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办理相关手续。
本实施办法下发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