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2)

新政策2018-07-22才子老师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民委员会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同意。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除了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安置办法。具体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的土地的补偿费用。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